新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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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国际国内一些有历史意义和纪念意义的日子,经人民政府规定和提倡,逐步成为民间节
日。主要有:阳历年(又称“元旦”1月1日)、国际妇女节(3月8日)、植树节(3月12日)、国际劳动节(5月
1日)、五四青年节(5月4日)、国际儿童节(6月1日)、中国共产党诞生纪念日(7月1日)、“八一”建军节(8
月1日)、老年节(农历九月九日)、教师节(9月10日)和国庆节(10月1日)。
元旦、“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一般都要升国旗,
门口挂彩灯、插彩旗,召开庆祝会,举行文艺晚会,以示纪念和庆贺。干部职工按国家规定放假,节
日加班者,加发工资。农村也多以中午或晚间,吃水饺、备菜肴喝酒,表示祝贺。
“八一”建军节,党政机关召开拥军大会,或慰问优抚对象;“三八”妇女节,多由妇女团体组
织集会庆祝;“五四”青年节,多由青年团体组织集会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多由学校举行庆
祝活动;“七一”中国共产党的生日,由各级党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教师节,多由教育部门组织尊师
活动;老年节规定较晚,只在县和乡镇开展敬老活动;植树节全县开展植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