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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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公署)
1891年(清光绪十七年),县衙设吏、户、礼、兵、刑、工6房。辖典史署、教谕署、训导署、属署
(含医学、阴阳学、僧会司、道会司)等,时有官员、工役146人。其中知县、典史、教谕、训导各1人,
门斗、膳夫各2个,斋夫、仵作各3人,斗级、库子各4人,禁卒、马快、轿伞马夫各8人,皂录13人,
递铺司兵52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增设巡警局。1911年(宣统三年),增设初级审判所。
1912年,县衙改称县公署。至1927年,县知事共计11任。县机构沿袭清制。
县政府
1928年,依照国民政府《县组织法》规定,改建县政府,设县长。政府机构设一科、二科、三科、
四科、 公安局、 承审处等。 1929年增设土地局、卫生局。1931年增设清乡办事处、合作社指导所。
1932年增设度量衡检定分所。
1933年,按山东省政府《县政府组织暂行规定》,县政府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建设科、
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长途电话局、人民自卫团等。
1938年1月,日军侵入肥城前夕,县长逃走,县政府陷于瘫痪。5月,由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政府建
立,10月即被国民党撤销。之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曾先后6次委派县长组成县政府,但都无实职机构,
形同虚设。
1946年7月, 山东省政府委任朱中心在济南筹建肥城县政府, 1947年2月随国民党军队来肥城。
1948年7月,国民县政府被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地方武装摧垮。此间,县政府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
科、建设科、教育科、军事科、警察局、清乡会、民众自卫团、军民合作总站、救国团团部、统一指
挥部、司法处、征收处、政府联络站、参议会、干部训练所、绥靖临时费统筹委员会、妇女会、商会
等,并在全县九个区设立派出机构。
附:伪县政府
1938年1月,日军入侵肥城后,组建肥城县维持会。1月17日被山东西区人民抗敌自卫团摧毁。同
年3月,日军再次入侵肥城后,成立县公署,设县知事。办事机构设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教育
科、 建设科、宣传科、警察局、司法承审处、红枪会保甲自卫团、县大队、新民会等,另有顾问室
(日籍人)、日军宪兵队侵肥小队。
1940年3月,县公署改称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全县设9个区公所。1945年8月日军投降伪政府
垮台。
市(县)人民政府
一、肥城县九区抗日联合办事处 1939年5月,为坚持团结抗日,根据中共泰西地委和八路军东进
支队首长的指示而建立,代行县政府的职权。办事处机构设一科、二科、三科。
二、肥城县抗日民主政府 1939年10月在四区(今王庄镇)东焦庄村建立。至1945年8月,县长共更迭5
次。政府机构共设10个;一科(民政)、二科(财政)、三科(教育)、四科(建设)、粮秣科、司法科、交通
局、 公安局、 工商队、 泰西银行肥城办事处。基层共设一至七区7个区公所。
三、肥城县民主政府 1945年9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县民主政府。至1949年9月,县长更迭4次。
政府机构共设15个:秘书室、民政科、战勤科、邮电局、财政科、工商管理局、粮食局、生产合作推
进社、平肥东税务局、北海银行肥城办事处、实业科、教育科、卫生科、司法科、公安局。基层共设
一至十区10个区公所。
四、肥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1949年10月,县民主政
府改称县人民政府。至1955年9月,县长更迭2次。政府设办事机构18个:秘书室、人事科、民政科、
人民监察委员会、统计科、邮局局、财政经济委员会、财政科、税务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工商科、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办事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肥城县支公司、建设科、文教科、卫生科、公
安局,在编干部、职员307人。基层设一至十三区13个区公所。
五、肥城县人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1955年9月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肥城县人民政府改称肥城县人民委员
会。至1966年3月,历经6届,县长更迭4次。下设办事机构由27个增至32个,在编干部914人,其中县
直机关363人,公社、管理区干部551人。32个办事机构是:办公室、民政局、人事监察局、劳力办公
室、计划委员会、统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邮电局、供电所、物资局、交通局、工业办公室、手工
业管理局、手工业联社、财贸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合作社、市场物价管
理委员会、工商联、中国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建设银行肥城县办事处、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文教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局。基层机构由一至十三区13个区公所改
建为12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六、肥城县革命委员会 1966年5月“无产阶段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2月群众组织夺了县人
民委员会的权。1968年8月18日,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解放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
代表组成的“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实行党的“一元
化”领导。年内,革命委员会机构设办事组、政工组、生产组、内务组、计划组、工业组、财贸组、
农林组、公安机关军管组、民政组、卫生组。至1976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设有办事机构39个,革命
委员会主任更迭3次。此间,12个人民公社分别建立公社革命委员会,并设立相应机构。县革命委员
会办事机构有:办公室、民政局、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统计局、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
资局、防空办公室、工业交通办公室、重工业局、轻工业局、交通局、公社工业管理局、基本建设局、
供电局、邮电局、财政贸易办公室、财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供销社、粮食局、外贸局、
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建设银行肥城县支行、农林水办公室、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机械管
理局、文化教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教育局、文化局、广播事业管理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办
公室、公安局。
七、肥城市(县)人民政府 1980年5月,肥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决定撤销肥城县革命
委员会,恢复肥城县人民政府建制。1983年10月,政府机构改革,设27个职能部门:政府办公室、民
政局、人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劳动局、统计局、物价局、林业局、水利水产局、商
业局、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司法局、文化局、农牧局、多种经营社队企业局、
教育体育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委员会。1987年,县人民政府下设53个办事机构,共设编制人员495人,实有466人,缺编2 9人。1992
年底,市政府由56个部门组成,编制529人。1993年11月,全市进行机构改革,市政府部门设置26个。
精简比例为48%;编制600人,分配比例占75%,精简比例占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