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依法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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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肥城市边界勘定工作自1998年4月全面展开,于1999年5月结束。边界勘定
工作依法将历史上边界的习惯界线和争议界线确定为法定界线。在边界线上,界山以山脊为界,界河
以河中线为界。肥城边界共形成各类勘界成果资料文字卷20套,地图A、B、C卷76套,签定县级边界
协议书120份。
全市共勘定边界线6条, 确定三县区边界交会点6个, 实测边界线304.17公里。 其中牵头线3条
131.11公里,被牵头线3条173.06公里。
牵头线分别为肥城市与长清区边界线、肥城市与东平县边界线、肥城市与宁阳县边界线。肥城市
与长清区界线埋设三交点界桩1棵,两面界桩3棵;肥城市与东平县界线埋设两面界桩2棵;肥城市与
宁阳县界线埋设三交点同号双立三面桩2棵,埋设同号双立两面桩6棵。
被牵头线分别为岱岳区与肥城市边界线、平阴县与肥城市边界线、汶上县与肥城市边界线。共埋
设两面界桩7棵(岱岳区与肥城市界线4棵,平阴县与肥城市界线3棵),埋设三交点三面界桩6棵(同号双
立三交点4棵,三交点三面界桩2棵)。依法勘界工作用法律手段确定了双方的边界线,解决了许多历
史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化解了矛盾,避免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