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住房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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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实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按标准价格售房,提高公房租金。1995年,实行住
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个人各缴存职工月基本工资6%为职工住房公积金。1998年10月
,全市实行住房货币补贴方式,取消实物分房。2000年10月,按职工基本工资的15%
发放住房补贴,职工住房实行货币化分配办法,房改房投入市场交易。至2002年,全
市停止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有200套、建筑面积1380平方米房改房投向市场
,交易额89万元。10118名职工,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713万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
款462万元。
公房租金1993年全市公房月平均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2元。至2002年,经5次
调整,月平均租金提高到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5元,一般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
的8%。
公房出售1993年,实行标准出售公房,城区新建公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0元。
1996年,提高到495元。1998年10月,实行成本价售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90元,至
2002年,城区累计出售公房9269万元。
经济适用房,1997年,实施安居工程,以成本价或房改价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困
难户、无房户出售公房。至2002年,累计竣工建筑面积16.72万平方米,1265户职工
入住安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