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精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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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1988年5月,县“五讲四美三热爱”(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办公室改
称“肥城县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委员会”,简称“文明委”,下设办公室。1996年9月
,改称“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文明办”,为二级行政
单位,定编3人。1997年,升格为一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2月,“文明办”
改为一级行政单位,编制6人。
荣誉1991年,全市开展争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活动,每2年为一届,
肥城市第二届、第四届、第五届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荣誉称号。百货大楼(2000
年改制为山东百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1995~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
市地税局1998~2002年连续被评为山东省文明单位。新城办事处所属孙庄村、山东傲
饰集团、市中医院、国家税务局,分别连续获得1996~1998年、1998~2000年、200
0~2002年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市人民医院、肥城一中、焦化厂、燃气公司等8个单
位,亦获得1~2次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创建活动1991年,全县开展“学、讲、树”(学雷锋、讲奉献、树新风)及“
扫黄(黄色淫秽物品)、打非”(非法出版物)活动,评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1020个
,评出文明市民、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个人386名。1994年,肥城市委制
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定》,在领导干部中开展“八五”建功竞
赛活动,在企业职工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在农民中开展致富竞赛活动,在
团员青年中开展“青春立功”竞赛活动,在知识分子中开展科技攻关竞赛活动,在老
干部和老年人中开展为“两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献余热活动。2001年,中
共中央发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
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公民道德规范,全市掀起学习落实“纲要”高潮,是年,评
选出文明家庭498户、文明市民和文明小使者(中小学在校生)各100名。2002年,开展
创“四优”(优美环境、优雅言行、优质服务、优良秩序)公民道德教育活动和“服务
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的文明创建活动。是年,老城镇栾庄村被山东省文明委表彰
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肥城市百货大楼被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和山东省文明办
等7个省直部门表彰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示范点;新城办事处、老城镇、石横
镇等6个镇和潮泉镇百福图村、王瓜店镇穆庄村、仪阳乡仪阳村等10个村,以及安驾
庄镇设备安装工程公司、市教育局、市人民医院、市阿斯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3个
单位被表彰为泰安市文明单位;孙伯镇敬老院院长辛民被表彰为泰安市“十大文明市
民标兵”;赵建华、翟远新等11人被表彰为泰安市“百佳文明市民”。河西小区被表
彰为泰安市绿色社区。4个镇被评为肥城市精神文明先进镇,260个村(镇直单位)被评
为肥城市文明单位、77个行政村被评为肥城市文明示范点,全市评出十大文明行业、
十佳服务标兵,表彰83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689个文明家庭、100名文明市民
、80个文明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