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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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北中部农村居民住宅,历史上多为土石结构的平顶房,南部居民多为土石结构的
草房或瓦房。檩梁及门窗均为木质。住房大都坐北向南,北屋为主房,一般为3~5间
。大门一般设在住宅的东南角或西南角。大门附近设厨房,厕所、牲畜栏圈则设在宅
内与大门相对称的地方。北中部山村也有随山势建房的,大门朝向不定。20世纪80年
代末,大凡新建住房者皆为砖石结构,水泥檩梁,玻璃门窗。20世纪90年代中期,结
合旧村改造,农村居民的住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凡新建住房者,皆为砖混结构的套
房,不再用檩梁而改用楼板。经济条件好的居民,不少建二层楼、铝合金门窗、水冲
式厕所、室内地板砖铺地、院子水泥硬化。因压煤而搬迁的老城村、栾庄、东大封、
董庄铺、南中北三高余等几十个村,均住上高层楼房或独院二层楼房。
1988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16平方米,新建房屋每平方米造价65元,人均居住消
费支出72元。1995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23.6平方米。其中砖木结构12.9平方米,砖
混结构7.5平方米,人均居住消费101元。2002年,农村人均居住消费175.69元,其中
建材支出60.72元,装饰装修9.05元。1988~2002年,城区各单位扩建或改建住房,
居住条件显著改善。相继建成龙山、河西、苹果园、桃花源、丰园等居民小区,城镇
居民居住条件大幅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