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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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后,城乡居民的主食,已经由玉米和地瓜为主,逐渐向以面粉为主发展。馒头
、面条、水饺、蒸包是城乡居民的家常便饭。玉米面、地瓜面等粗粮食品偶尔用做改
善生活、调节胃口和尝尝新鲜。大米干饭、稀饭也已进入城乡寻常百姓家。境内城乡
居民自古有吃煎饼的习惯。1995年后,食者越来越少,偶有购买者,只为调剂饮食。
卖煎饼者,有的从外地贩来,有的用作坊加工,农户鲜有自己加工的。城市里的企业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食堂大部分萎缩或取消。即使保留,仅做蒸馒头之类饭食,
干部职工多从食堂购主食,回家自烹菜肴用餐,在食堂用餐者多是未成家的青年职工
。城镇、农村集贸市场及部分村驻地,各类规模和不同档次的饭馆大量增加,城里人
和部分农村居民遇有结婚、老人祝寿、孩子升学、乔迁新居、提拔调动等喜庆事,去
餐馆招待客人,极少有在家举办宴席招待客人。至2002年,城里人每逢中秋节、春节
或节假日,举家到餐馆用餐者逐渐增多。
1988年,农村年人均吃饭支出240元,占消费支出的51%,人均消费猪肉8.4公斤
,牛羊肉0.57公斤、植物油3.6公斤、动物油2.5公斤、蔬菜128.6公斤,鱼虾1.1公斤
、蛋类3.4公斤、食糖1公斤、酒8.5公斤、茶1.4公斤、糖果0.9公斤。1995年农村居
民人均购买食品支出532元,占消费总支出50%。其中副食品支出294.8元,占食品支
出的55%。人均消费猪肉8.4公斤、牛羊肉1公斤、植物油3.2公斤、动物油2.6公斤、
家禽1.3公斤、鱼虾等水产品3.4公斤、蛋类2.4公斤、食糖1公斤、奶制品0.5公斤、
蔬菜32.5公斤,酒10.5公斤、茶叶1公斤。至2002年,农村居民人均食品支出746.08
元,占消费总支出的45%。其中副食品支出290.06元。人均购买肉类、禽类支出101.
01元、油脂类28.14元、蛋类30.3元、奶及其制品4.16元、鱼虾等水产品19.79元、调
味品10.16元、蔬菜35.39元、酒类36.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