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3元,人均生活消费
467元。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建立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建立城乡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2年,全市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10775元,比1988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16.2%;农民人均纯收入3239元
,增长4.8倍,年均增长13.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1元,增长2.6倍,年均增长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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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2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3元,人均生活消费
467元。企业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2年,建立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建立城乡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2002年,全市人均
国民生产总值10775元,比1988年增长7倍,年均增长16.2%;农民人均纯收入3239元
,增长4.8倍,年均增长13.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1元,增长2.6倍,年均增长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