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预备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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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预备役根据《兵役法》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
到本人居住地以后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填写《
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片》。每年基层人民武装部等单位以6月30日为准,核对经过
登记确定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变动情况,市人民武装部每年统计一次。
1986年,全县退伍军人预备役士兵6304人,其中技术兵3310人。1993年,退伍军
人预备役士兵6419人,其中技术兵3070人。2002年,退伍军人预备役士兵4705人,其
中技术兵1826人。
转业军官预备役1992年12月31日,市人民武装部开展转业干部预备役登记工作,
登记范围为1988年9月1日以后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的转业军官。1992年,
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26人,其中团职3人,营职15人,连职8人。1996年,转业军官预
备役登记114人。其中团职14人,营职58人,连职32人,排职5人,技术军官15人。2
002年,转业军官预备役登记221人,其中团职40人,营职100人,连职65人,排职8人
,技术军官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