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民事调解与安置帮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6&A=4&rec=450&run=13

民事调解1994年,乡镇建立“防激化学校”,定期培训农村调解委员。同年,实行“
十户三员”办法,即每10户村民为一组,选1人担当法律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法律
服务员。2000年8月,建立乡镇司法调解中心,负责调解民事纠纷。据2002年统计,
全市共有农村民事调解委员会607个,成员1319名,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6232起,年
预防矛盾激化100余起。
“两劳”人员安置帮教1988年,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简称“两劳”人员)安
置帮教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1998年10月,成立市乡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1998~2002年,全市共有“两劳”人员319人,均作安置,重新犯罪率控制在
1%以下。
“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1998年12月,成立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开通
“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由司法局代管。1999年,乡镇、办事处相继开通“
1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电话。至2002年,共接待来访人员7000余人(次),接到求助
电话34167个,司法行政人员上门服务943件(次),预防矛盾激化87起,被誉为群众排
忧解难的“开心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