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基层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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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县各乡镇均建立3~5人的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
马”。1995年,两所分离,司法所成为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法律服务所则成为专事法
律服务的事业性组织,为公民、法人提供有偿法律服务。1996年,设立新城、石横、桃园
3个直属法律服务所。全市共有法律服务所21个(含各乡镇的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人员85人。
至2002年,共承办民事诉讼案件2460件,非诉讼案件2180件,代写法律文书2670件,
解答法律咨询12100人(次),每所年均担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法律顾问1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