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普及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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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普法1986年,全县开展第一个五年普及法律常识(简称“一五”普法)工作,
全县公民除学龄前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外,皆为普及对象。内容有宪法、刑法、刑事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森林法、兵役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1989年,开展依法治县工作。1990年,肥城县被山东省委、人大、政府表彰为“五年
普法先进县”。
“二五”普法1991年,开展“二五”普法工作,全县干部、工人、知识分子、学
生、军人、农民、个体劳动者和有接受能力的城镇居民为普法对象,学习普及宪法、
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土管法、环保、矿产
资源、食品卫生、军事设施保护、文物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和山东省计划生育
条例。1993年,肥城市被山东省和泰安市普法领导小组确定为“全省依法治理试点单
位”。1994年8月,参加中宣部和司法部在吉林市召开的全国百县(市)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经验交流会。全市85%的行政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家庭守则》,开展
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活动。
“三五”普法1996年8月,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全体公民学习宪法和改革
发展稳定基本法律知识,科(局)以上领导干部普及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
知识,执法人员普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企业管理干部和经营人员及在校学
生也规定了普及的内容。全市依法治市实施以横向立规为主要内容的基础工程,以纵
向建制规范政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支柱工程,以地(方)企(业)共建为主要内容的联治
工程,以强化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配套工程。1997年,全市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实
行“普法考核证”制度。1999年,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团,8名律师组成。同年9月,
依托山东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举办法律专科函授班,全市领导干部640人参加学习。
2002年,举办法律本科函授班。2000年,肥城市被评为全国“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先
进市。
“四五”普法2001年,开展“四五”普法工作,市政府、法院、检察院干部实行
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同年,全市干部职工1.2万人参加“三五”普法考试,设考
场200余个,及格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