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信访立案及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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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1999年12月,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月一次接待群众来访,解决或承诺限时解
决疑难案件。至2002年,共公开接访36次,解决疑难案件317件。1988~2002年,共
接待人民来访5766件,处理人民来信1826件,处理上级法院及肥城市党委、人大要结
果的案件162件。
立案1988年,案件立案由各业务庭办理。1989年,设立告申庭,负责办理案件立
案工作。1999年3月,改设立案庭,案件(含刑事自诉案件)审理实行统一立案、统一
收费、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统一在审限内结案“五统一”。2000年,细化审判
操作规程,立案和送达诉状副本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通知》。2001年,
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和企业,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照顾。2
002年,实行立案条件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排期开庭公开和便民利民活动,立案大
厅设立便民桌、便民箱。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热线上门立案。全年共立案9567件,
其中刑事自诉案件289件、各类民事案件7127件,行政案件116件,再审案件36件,执
行案件1999件。
审判监督1988年,再审案件由有关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审理。1989年,告申庭负责
审理再审案件。1999年3月,设立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之责。1988~2002年,
共发生再审案件235件,其中当事人申诉112件,院长发现提起再审15件,检察机关抗
诉108件;改判54件,改判率23%,维持原判148件,申诉人撤诉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