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行政审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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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1989年,开展《行政诉讼法》实施试点工作,全县设立6个宣传站,出动宣
传车28辆(次),发放《行政诉讼法》材料1.2万份,举办电视讲座、发表电视讲话6次
,播放《行政诉讼法》电视教育片23集,为行政机关、企业单位举办讲座86场(次)。
1991年10月,实施《行政诉讼法》。至1992年,共收理行政诉讼案件12件,全部审结
。其中判决维持原行政处理结论的8件,判决撤销行政处理结论的1件,自行撤诉3件
。之后,行政诉讼案逐渐增多。至2002年,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826件,执结非行政
诉讼案件855件。1999年,审理调解国家庄煤矿20名高中毕业生诉粮食局案,20名学
生全部撤诉,粮食局为其办理粮油转移手续。2000~2002年,审结市区附近村民干扰
城区规划,阻碍市区外扩案279件,执结非行政诉讼案件469件。
民事执行1992年,全市集中时间、警力、物力,分南、北、西三大片,开展执行
大会战。共执结案件870件,执行标的额284万元。1996年,实行审判员自审自执办法
,履行执行义务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实行分期执行办法。1999年,实行审执分离,审
案的不执行、执行的不审案。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一方
当事人直接向执行庭申请执行。8月,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解决“执行难”措
施,在媒体上暴光4起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典型案件。同年,执行案件2171件。2000
年,实行执行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执行判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三权分离
”,推行开庭执行、执行举证、委托执行等做法,全年执行案件2759件。2001年9月
,成立执行局。2002年6月,实施“零点行动”,执行一批“硬骨头”案件。其中6月
18~20日夜晚突击执结案件14件,司法拘留9人。至年底,共执结案件1899件,司法
拘留40人,依法判刑3人。1988~2002年,共执结案件23650件,占审结案件的28.
8%。执结标的额6.8亿元。其中,接受外地委托执行566件,执结标的额3456万元,
委托异地或派人到异地执行8868件,执结标的额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