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经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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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1988~2001年,共审结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18988件,标的额8.6亿元。其
中买卖合同纠纷案8726件,借(贷)款合同纠纷案4318件。1988年,全年审结经济合同
纠纷案119件。之后,审结案件大幅上升。1993年,审结2180件。2001年,审结3101
件。2002年,经济审判归入民事审判。
依法清债1989年6月,县委批转法院《关于依法清债工作的意见》,全县开展依
法清债工作,为金融部门收贷,为厂矿企业清理回收欠款。至9月,共收回欠款2000
多万元。1990年,成立肥城县依法清债领导小组,各乡镇、企业相继成立领导小组,
从县直机关、乡镇机关和企业中抽调3589名干部组成清债队伍,其中法院抽调审判人
员22人,组成5个巡回法庭。至年底,清回债款7600万元。1991年,组成依法清债工
作团,奔赴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的30多个地市县60多家企业,共清回债
款324.4万元。至1997年,共为企业清回债款6.6亿元。
依法破产1994年4月,受理市工业用呢厂破产案。至2002年,共办理破产案件43
件,43家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中有15家企业改制重组。1998年8月,市酒厂被依
法宣告破产后,重组改制为肥城康王酒业公司,由傲饰集团兼并。2002年,市焦化厂
被依法宣告破产后,被石横特钢公司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