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控申及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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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和申诉1988年7月,成立举报中心,受理公民信函举报(含电话举报)或口诉举报
,受理违法犯罪线索及公民因冤情所进行的举报和申诉。至2002年,共受理信函或口
诉举报(申诉)4023件(次)。对有成案可能的线索初查1057件,对申诉案件复查18件。
依照国家赔偿法办理在捕、诉、判环节上有过失或证据发生变化所致国家赔偿案2件
。1993年,开通专门供公民举报犯罪的直拨电话。1999年,开通无人值守状态下电话
举报受理系统,共有111名举报人受奖,支出奖金15910元。
接访1992年,实行农历每月初三、十三、二十三检察长接待日制。至2002年,共
处理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案1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