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民事行政及监所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6&A=4&rec=436&run=13

民事行政检察1993年,设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生效民事或行政判决或裁定,依法
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993~2002年,共受理案件752件,立案审查434件,提
请泰安市检察院抗诉或建议泰安市检察院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316件,法院接受抗
诉后改判84件。
监所检察1988~2002年,预防各类监内事故63起。1995年,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对
打死在押犯李××及在押犯葛××脱逃两起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此外,每年都与公
安、法院、司法部门配合,对分布全市的判管制、缓刑、假释及保外就医等罪犯的改
造情况及所在单位的监管活动进行1~2次监督考察,共发现并办理监外执行罪犯重新
犯罪案10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