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重大案件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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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封煤矿杀人焚尸案肥城矿务局大封煤矿职工苏×,男,17岁,与孙××,男,27岁
,同住一栋宿舍楼。孙曾扬言,叫苏的家人缺胳膊断腿。苏听后即起仇恨之心,产生
杀人恶念。1991年11月3日晚,苏备好铁锤、麻绳等作案工具,乘孙不备,用铁锤猛
击其后脑致昏倒,又用麻绳勒脖子致孙死亡。随之移尸居室内,点火焚尸。
宋××唆使杀人案宋××,男,37岁,山东无棣县人,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马×,男,24岁,肥城市人;刘××,男,34岁,肥城市人,罗×,男,24岁,河北
馆陶县人。自1990年起,4人纠合成团伙。其间宋与城区解除劳教人员阴××产生矛
盾,遂起杀阴恶念。1992年12月,宋将一支猎犬牌猎枪及数发子弹交给马、刘,并教
唆使用方法。1993年1月17日晚11时,马、刘伙同罗,携带猎枪,分乘两辆摩托车,
尾随阴至长山街北首,乘阴不备,开枪将阴射杀身亡。1994年10月,公安机关破获此
案。1996年1月,刘××依法被判处死缓,宋、马、罗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案葛××,男,23岁,赵××,男,36岁,葛××,男,28岁
,葛××,男,31岁等13人,均系仪阳乡人。1993年冬至1995年4月,上述人员时分
时合,互相勾结,先后在新城、仪阳、边院、马家埠等乡镇及宁阳境内,大肆盗窃公
私财物、破坏高压输电设备,作案50余起,破坏变压器14台、盗窃电机11台、潜水泵
5台、农用三轮车5辆,摩托车9辆,还有自行车、彩电、录相机等物品,盗窃总价值
31万余元。1996年,葛××等4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余9人均判有期徒行。
雇凶杀人案刘××,男,汶阳镇人。自1992年始与同村刘××之妻宗××勾结成
奸,为达结婚之目的,两人多次预谋杀害刘。1996年初刘买通亲友姬××,于2月6日
夜,将刘骗至砖东村外一机井旁,乘其不备,将刘杀死,沉井匿尸。刘、宗、姬3犯
均被依法判处死刑。
邮包爆炸案李×,男,32岁,孙伯镇岈山村人。1988年,与同村李××合伙买得
一台12马力拖拉机,不久,便携妻去山西省蒲县一煤矿打工。其间多次向李索要车款
,未果,遂起报复杀人之心。1996年8月2日,李携炸药由山西乘火车至泰安,安装引
爆装置,做成包裹,由泰安邮往孙伯,然后折回山西蒲县打工处。李委托同村李××
去孙伯邮政支局代取包裹,在支局门口拆看时,应声爆炸,当场炸死2人、炸伤2人。
强奸杀害幼女案李××,男24岁,新城办事处东付村人。李于1996年2月21日将
同村10岁女童李××骗至村废弃教室内,强行奸污后又杀人灭口,并将尸体藏一柴垛
内。李落网后依法被判处死刑。
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尹××,男,43岁,1998年12月22日晚,尹将石横造纸
厂骑自行车上夜班女职工梁×推入路边沟内强奸杀害。1999年12月29日晚,尹再次以
同样手段作案时被抓获。经审讯,尹交待自1997年,利用夜幕掩护,在公路旁伺机作
案,先后强奸、抢劫30多起。
抢劫出租车杀人案张××,男,18岁,李永华,女,22岁,山东省莘县人。199
8年4月5日傍晚7时许,2人伙同同乡王××、张××在肥城汽车站骗乘张××的“桑
塔那”出租轿车,当行至孙伯镇境内时,将张××射杀,4人驾车带着死尸,连夜逃
至河南省台前县境,因车出故障,遂抛尸弃车潜逃。同月,张××等人犯被抓获归案

城区系列抢夺、杀人、轮奸案王××,男,26岁,王××,男,25岁,2人均系
湖屯镇人。2002年12月间,2人骑摩托车在城区抢夺单身妇女手提包,并将其中5名妇
女挟持至城郊轮奸,并在长清、平阴、东平、泰安等地作案82起,价值11万元,其中
挟劫妇女轮奸32起,杀死1人。
刘××重大杀人案刘××,男,27岁,市化肥厂职工,1996年秋与肥城糖库女职
工何×相恋,因遭双方父母阻止,刘对何父母怀恨。1998年9月24日上午9时刘潜入何
家浴室内,至次日5时,刘持刀将欲出院晨练散步的何父砍伤,又将何母杀死于卧室
内,何与刘搏斗中被砍伤,逃到院内,被刘连砍数刀致死。众邻居赶到将刘抓获。何
父回老家商议丧事时,悲伤至极,心脏病复发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