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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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1993年8月,建立消防大队,现役营级建制,编制6人,同时挂公安局消防科
牌子,隶属消防泰安支队和肥城市公安局领导。全市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
结合”方针,全程监督建筑设计及施工单位,督促城建部门维护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
设施,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培训消防干警,组织和指挥火灾扑救。每年开展
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防火检查活动,油库、加油站、焦化、化肥
、酿酒、百货商场等要害单位和城区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1988~2002年,全市共
发生火灾1230起,造成损失621.2万元,死亡6人,受伤9人。2002年,发生火灾最多
,106起。1998年,发生火灾最少,56起。1996年,火灾损失最大,损失144.1万
元。2000年,火灾损失最小,损失16.3万元。1997年,火灾死伤人数最多,死亡3人
、伤9人。
民间消防1988年,全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单位防火工作,人民群众做到“三懂”(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
性、懂防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至2002年,境内矿业集团设专职消防队,消防人员25人,消防车3台。各企业设兼
职消防队,机关办公楼、大型商场,安装自动防火报警装置30处。城区设消防栓138
具。
消防队伍及设备消防中队为现役连级建制,编制25人,配队长、指导员,设4个
消防班。1993~1997年,投入90.5万元,增置黄河牌消防车1辆、空气呼吸器10具、
抢险破拆工具1套、抢险拆卸工具车1辆等消防设备。至2002年,保持战备水罐消防车
3辆、举高22米平台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