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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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核1991年,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责任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
委、政府和县直各大系统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乡镇党委、政府与行政
村,县直各大系统与直属机关、单位,层层签定责任书。按责任书规定,分上半年、
年终两次对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1992年,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1993年8月,建立治安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
查究6名责任人相关责任。1994年,开展“关心下一代成长,强化青少年心灵”集中
活动。实行综合治理责任抵押金制度,推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化。1995年5
月,建立考察、考核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征求意见制度。1997年,老城镇在行政村建立
村民代表议事会,试行依法自治、民主管理。之后,全市推广。1998年,泰安市推广
肥城市“村民议事、村务公开、合同规范、承诺服务”经验。2002年,全市农村推行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民主”制度。
创建活动1993年,全市公安、税务、工商、卫生四部门联合对公路干线两边的餐
饮店、旅店进行集中整顿,实行治安安全、依法建店、照章纳税、文明卫生、守法经
营五星级管理标准,打击取缔卖淫、销赃、窝藏等违法犯罪窝点。停业整顿达不到“
三星”标准的餐饮店、旅店,达不到二星标准,吊销营业执照。1995年,全市开展基
层基础工作建设年活动,推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规范化建设。5月,市
委、市政府制定《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镇、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
明村的意见》,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单位的活动。至1997年,全市基层公安派出所、
法庭、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共建安全文明镇11个,安全文明单位101个
,安全文明村165个,城区安全文明小区1个。2001年,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底
工程”,开展创建文明校园活动,至2002年,全市13所学校建成安全文明校园。199
4~2002年,肥城市连续5次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市
”称号。
褒奖公民见义勇为1992年,市政府制订《关于表彰奖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
迹突出人员的若干规定》,筹措资金4万元,建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至1999年,共
表彰奖励60人,奖励3.8万元。2000~2001年,泰安市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