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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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
则,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1999年,在坚持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前提下,引
入竞争机制,实行“考试考核结合,择优安排军转干部”的办法。1997~2002年,全
市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367人,其中团职46人,营职1132人,连排职148人,技术干部
41人。101人被安排到公检法或党政机关,占接收人数的27.5%;194人安排到事业单
位,占52.8%;72人安排到企业单位,占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