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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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1993年11月,根据《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市进行机构改
革,至12月底结束。市委工作部门设置6个,定编144人,占总编制18%,精减21.5%;
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6个,定编600人,占总编制75%,精减29.8%;人大、政协及其它
部门定编56人,占总编制7%,精减41.6%。一类乡镇15个,定编35人,二类乡镇2个,
定编30人。全市党政群机构人员由936人减少为705人,精减24.7%。其中,成建制转
出95人,离岗44人,分流到企事业单位36人,到经济实体1人,清退临时工28人,清
退借调人员27人;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由3119人(含事业编)减少为1618人,精减4
8%。其中,提前离岗79人,提前离退休46人,到村、企业任职152人,清退临时工11
97人。全市担任行政实职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由235人减少为186人,精减21.5%。
2002年2月,全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乡镇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市直党政群行政机
关(含人大、政协、群团等)、政法机构共53个,市委管理机构总编制167人,精简后
核定编制147人;政府工作部门总编制565人,精简后核定编制424人;人大、政协机
关总编制51人,精简后核定编制45人;工青妇等群团机关总编制22人,精简后核定编
制18人。党政群行政编制634人,精简编制171人。政法编制按10%比例精简。法院专
项政法编制127人,精简后编制114人;检察院98人,精简后88人;公安局337人,精
简后303人;司法局64人,精简后58人。
乡镇党政机构由7个,减少为4个,事业单位由每乡镇平均17个,减少为8个;行
政编制由695人,减少为556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1286人,减少为574人
,乡镇领导职数由260职,减少为184职,上岗人员平均年龄降低2.8岁,大专以上学
历人员占人员总数比例由67%提高到75%。
机构编制1988年5月成立肥城县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整机构设置,明确
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和隶属关系。建立和完善“一卡、二账、三档”基础建设制度,
即:编制管理卡片,机构编制和编制来源分配账,机构设置、编制来源和编制分配文
档。是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38次,全县共设行政机构69个,编制1
906人;事业单位782个,编制7520人。1989年,全县80多个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建
立机构编制档案,实行人员编制工资基金管理制度。
1990年12月,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立为一级行政单位,加强人事计划和劳动工资
计划宏观控制,实行机构编制“三个一”制度,即:机构编制问题由编委一个部门承
担、领导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1987~1993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
208次;1994~2000年,共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156次;2001~2002年,共
设立、撤销、合并调整机构设置60次。1988~2002年,共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4300余人次。至2002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654个,编制17962人,实有人员18080人
。其中,行政单位118个,编制1745人,工勤164人,实有人员1607人;事业单位536
个,编制16053人,实有人员16473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80个,编制8581人,实有
人员8441人;乡镇行政事业单位374个,编制9381人,实有人员9639人。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1997年,全市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870多个事业单位
(含乡镇小学)办理登记845个,全部建立事业(法人)登记管理档案。其中,事业法人
155人,占事业单位总数的17.8%;事业单位690个,占事业单位总数的79.3%。1999~
2001年,对登记事业(法人)单位进行年度检验,合格率100%。其中,136家事业单位
办理变更登记,27家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2002年8月,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全市进行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初始登记,应登记事业单位416个,
审验发证406个。其中,事业单位法人177人,事业单位2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