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政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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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设立县人民政府法制科,二级行政单位,定编4人。1993年,撤销法制科,
职能并入政府办公室。1998年,设立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二级行政单位,定编3人,
隶属政府办公室。全面规划,综合管理,统一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服务政府法制工
作。至2002年,全市51个政府部门和2119名执法工作人员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

1987~2002年,组织起草、审核各类规范性文件384件,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及
其他政策措施2582件,予以废止124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6件,行政应诉案件28件
,举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班20期,参训人员12000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
宣传,上法制课25次,受教育人员26000多人次,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监督
检查30余次,并承办政府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清理审批事项621项,其中保留432项
,取消147项,变更4项。
1987~1991年,肥城县政府颁布政府令5项,其中1991年颁布《肥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地方行政性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肥城县土地复垦暂行规定》、《肥城县城
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肥城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肥城县优待
烈属、军属和伤残军人规定》。1992~2002年,肥城市政府颁布政府令29项。其中1
993年颁布《肥城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1995年颁布《肥城市市政
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等2项,1996年颁布《肥城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肥
城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6月颁布《肥城市依法治市工作若干规定》,
1999年颁布《肥城市殡葬管理规定》、《肥城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肥城市人民
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主体(组织)的通告》、《肥城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000年颁布《肥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肥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
法》、《肥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办法》,2001年6月颁布《肥城市土地储备实施
办法》、《肥城市土地登记办法》、《肥城市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肥城市国
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办法》、《肥城市自然地貌景观保护办法》、《肥城市农村村
民住宅建设用地和拆迁管理办法》,7月颁布《肥城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02年颁布《关于废止2000年底前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肥城市人民
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第二批)的决定》、《肥城市实施〈山
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