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政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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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不定期
召开。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根据会议内容可邀
请市人大、市政协的领导参加,也可吸收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组成人
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会后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实施意见;研究
贯彻执行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指示、决议等;听取市长、副市长和市政
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讨论市政府向市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由
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性规定;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
委会审议的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城市建设等;讨论
通过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讨论决定市
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需经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召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
议的有关事项及其他需要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1988~2002年,共召开市政府
常务会议207次,年均13.8次。研究重大议题400多项。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组成,市长助理和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需要吸收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市长或常务副市
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的紧要事宜;总结交流工作情况
,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的有关事宜。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市政府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驻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
况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群众团体有关部门
的负责人列席。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
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
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总结和部署市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讨论分析全市经济和
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情况;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乡镇长和政府部门主要领导会议,由市长批准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经费,凡涉及到乡镇分管副职领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它部门副职领导参加的会议,由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助理批准召开,会务及经费由
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能部门承担,政府各部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会务及所需经费均为
谁开会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