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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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
1989年2月,县委下发《关于印发〈全县各级干部廉洁勤政规定〉的通知》,制定加
强自身建设八条规定。县政府制定建立廉洁政府具体规定,领导干部从思想建设、制
度建设和率先垂范等方面,做到为政清廉。同年,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
、强化监督机制“两公开一监督”机制。开展以查处大案要案、清理整顿公司等8项
内容为主的惩治腐败整饬党风工作。全县开展党风思想教育集中整顿活动。1993年,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9月,市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暂行办法》。之后,
制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副局以上领导干部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关于
加强县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几项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
规定》等廉洁自律制度。
至2002年,共清理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161个,147名在实体中担任负责人或法
人代表的机关干部全部辞去一头职务;清退干部多占住房417套,处理超面积住房40
4套;建立领导干部通信工具档案,收缴移动电话50部,停止话费报销住宅电话269部
,清退超范围、超标准报销通信话费8.7万元;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备小汽车
编制管理,清理超编制小汽车185辆,清缴15副冒挂公安、武警专用车号牌;清退党
政机关工作人员借用公款967万元。市政府、财政、工商、税务和公检法等28个执法
执纪部门宿舍门口设立“春节、中秋节廉政监督岗”。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5
16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