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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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人民银行肥城县支行开始行使部分外汇管理权限,指定1人兼职外汇专管员
。外汇收支采用计划管理,实行用汇申报、审批、额度控制和贸易、非贸易外汇留成
的管理模式。1994年1月,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实行结汇、售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
和上缴,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禁止外币在境
内流通;取消外汇收支指令性计划,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对境外资金的借用和偿还
实行计划管理、金融条件审批和外债登记制度。1996年1月,实行国际收支申报制度
,凡境内居民与非居民发生的经济交易必须向外汇管理局申报;7月,对外商投资企
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12月,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1995年10月,成立国家外汇管理局肥城支局,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1996年,设
立外汇管理办公室。2000年,外汇管理办公室与金融机构监管科合并。
至2002年,全市共有29家外商投资企业,累计投资金额8260万美元。全市出口创
汇4950万美元。
1988年,中国银行肥城支行办理外汇业务。2002年,中国工商银行肥城市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肥城市支行经营外汇业务。全市金融机构外币存款余额886万美元;自
营外币贷款余额2077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