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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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县各类金融机构144个,从业人员1028人,形成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
行为主体,其他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制。同年,提高存贷款利率,城乡居民三年以
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补贴。1989年,小幅度调整存贷款利率,实行新结算办法,
主要分为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4种结算方式,境内各银行使用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6种结算方式。
1990年,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在系统内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限额管理
、余额控制的管理办法。改革联行清算制度,专业银行跨系统的汇划和系统内大额汇
划,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和结算资金,汇划款项资金清算同步进行,建立资金清算中心
,电子联行代替手工联行。11月,中国银行在辖区推出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业务。
1991年3月,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下调。金融代办机构实行规范管理。新设邮政
储蓄机构20处。
1992年6月,发行第四套1991年版1角、2角、5角流通金属币,共计17种版别。8
月,发行1990版带金属防伪安全线的50元、100元人民币。12月,发布《储蓄管理条
例》。
1993年,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人民银行组织金融系统清理违章拆借。5月
、6月,两次调高存贷款利率。
1994年,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行分业经营,商业银行推出以风险管理为核
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4月,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分设。10月,中国人民银
行颁布《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
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清理检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账户,推行“贷款证”制
度。
1996年,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自主确定
拆借利率。9月,成立肥城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
离行政隶属关系。1996年5月1日至1999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7次调低存贷款利率

1998年,成立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领导小组,开展清理
整顿“三乱”活动。同年,加入全国电子联行系统。
1999年,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开办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
,发放支农再贷款。工商银行率先开办教育储蓄。清理整顿各乡镇农村合作基金会,
桃园农村合作基金会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清理撤销560处储蓄代办机构。9月,发行
50元纸制纪念钞。10月,发行第五套人民币。
2000年1月,撤销肥城县级发行库。4月,居民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实行实名制。2
001年,工商银行推出牡丹贷记卡业务。
2002年2月,下调存款利率。至2002年,全市共有金融机构164个(不含保险公司
和证券公司),其中支行7处,支行以下综合机构87处,储蓄所70处,形成以人民银行
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
存的金融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