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财政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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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肥城市财政局1988年,财政局设行政事业财务、预算、人秘监察、企业财务预算
外资金管理、会计事务管理6个科室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农村财务管理所
,辖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1个二级事业单位,17个乡镇财政所。局机关干部职工43人
,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7人。1991年,设立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办公室。199
4年,设立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1997年,增设会计管理科、社会保障科
,局机关共设11个科室、4个二级事业单位。至2002年,市财政局下设办公室人事监
察、社会保障、预算、文教行政、农业、基本建设、企业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和统计
评价10个科室,辖3个一级事业单位,4个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干部职工75人。1
4个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90人。
肥城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2001年9月设立,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定编20人。20
02年,干部职工5人。
肥城市政府采购中心1999年1月设立,一级事业单位,定编8人。2002年,干部职
工5人。
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1年8月,成立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二级事业单位
。1993年11月撤销,职能并入市财政局。1994年11月,恢复肥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3人。
肥城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988年8月,设立肥城县财政信用资金管理处,二级事
业单位,定编5人,实行企业化管理。1996年,财政有偿资金业务移交预算科。1998
年,升为一级事业单位,为市政府办事机构,定编12人。2002年,设办公室、业务科
、财务科,干部职工9人。
预算外资金管理处1996年8月,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改称预算外资金管理处,升为
二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2002年,干部职工6人。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3年9月,成立肥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事业性
经济实体,设理事会,下设办公室。1993年11月,改称肥城市城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二级事业单位。1997年7月,改称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干部职工
7人。
肥城市财政监督局2002年4月,设立肥城市财政监督局,为二级行政单位,人员
由内部调剂解决。原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同时撤销。
管理体制
1988年,市对县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采取定额
上缴加比例递增的包干形式,上缴基数1126万元,年递增8%。实际收入比上年增长低
于8%部分由县财力弥补;8%~12%以内部分按留成比例再加大15%归县,其余部分上缴
;高于12%部分全部留县。是年,上解1461万元。1992年。停止收入参与分成,额定
上缴比例调为10%,收入增长10%部分全部归县,实际上解2807万元。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入,确定返还基数,
超收按系数返还与定额上缴比例递增双轨运行财政管理体制。
1998~2000年,在分税制基础上,原体制继续按5%上解,新老体制并轨运行。2
001年,试行农村税费改革,实行转移支付补助,一年一定财政管理体制。
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打破企业隶属关系,实行收入分享制,中央、省、泰安
市、肥城市划分比例为企业所得税50%、10%、10%、30%;个人的所得税中央50%、肥
城50%。石横电厂内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划归泰安市收入范围;储蓄存款个人所得
税,划归省级收入。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86年6月,17个乡镇建立财政所。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
解、超收分成、支出下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88年,实
行定额上交(或定额补助)、比例递增管理体制,以1988年收支预算为基数,上缴定额
每年递增8%。1992年,实行核定收入、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自负的财政管理体制
。超收分成改超收任务的50%乘以乡镇的分成比率,为增收分成直接为比去年增长额
的30%或35%。1994年,调整为核定收支,收入增长分档分成,短收超支自负,节余留
用,一年一定。1997年,实行核定收支、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或定额补助加比例递减
、短收超支自负、自求平衡管理体制,8个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的乡镇,实行定额
上缴加比例递增,每年递增10%;9个支出基数大于收入基数的乡镇,实行收入全留,
定额补助,每年递减5%。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级财政,实行收入上解、核定收
支一年一定的管理体制。1998年,实行补助的乡镇由每年按支出基数的5%减少补助,
改为每年按补助基数的5%减少补助。1999年,乡镇增值税、消费税和外商企业所得税
实行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结算方法入市级国库。2000年,乡镇教育经费下划各乡镇
管理。2001年,取消乡镇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
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2250万元,按实际减负
额补助各乡镇。2002年,取消乡镇上解每年递增10%比例,乡镇金库设立教师工资专
户,由市财政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