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粮油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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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购和国家定购
1988~1990年,泰安市政府对肥城市实行粮食购销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办法,食
油调拨实行一年一定的办法。1991年,原包干计划延续执行两年。同年,合同定购改
为国家定购(以下统称定购任务)。1988~1992年,全市年度收购包干数量:定购任务
43000吨,议转平任务10500吨,花生仁1000吨。定购执行比例价(1985年起,合同定
购的粮食按“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油料按“
倒四六”计价)。
1988年,国家提高小麦定购价格,比例价比1985年提高6.6%,继续执行“三挂钩
”政策(国务院从1985年起,对农民交售给国家的定购粮、棉、油实行化肥、柴油奖
售和发放预购定金)。1991年,在原合同定购任务的基础上,增加7%的机动数作为指
令性计划;花生仁定购任务以原合同定购任务为基数,调减50%,用相等数量的小麦
抵顶。取消原议转平和基地粮收购计划。是年,小麦定购任务36518吨、玉米9160吨
、大豆900吨、花生仁500吨。是年5月1日,粮食系统内部统一按比例价收购、调拨,
统购价取消。1992年10月,山东省取消油脂、油料指令性收购计划,油脂油料退出国
家定购。1993年,实行保留粮食定购数量,放开粮食价格,改进粮食定购“三挂钩”
物资兑现办法,执行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1994年,定购粮重新实行国家定价,定购
任务上浮5%。6月1日提高定购粮食收购价格,山东省粮食定购价:小麦提价66%,玉
米提价95%,恢复定购油料,肥城市定购花生仁1500吨,价格随行就市,市政府确定
花生仁按每50公斤210元收购。1995年,全年粮食定购任务上浮5%,小麦定购任务35
150吨,玉米10000吨,花生仁定1250吨。取销价外补贴政策,重新实行交售定购任务
奖售化肥。1996年,定购任务取消5%机动数。泰安市政府调减肥城市500吨小麦定购
任务。是年,粮食定购价格,小麦、玉米分别提价幅度40.7%和53.7%。1998年,泰安
市政府调减肥城市4500吨小麦定购任务。全市定购任务38000吨,小麦定购任务2800
0吨,玉米10000吨。是年6月,实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顺价销售,收
购资金封闭运行粮食流通体制,全年按保护价收购小麦21000吨,玉米19000吨。200
2年,放开秋粮收购价格,玉米退出定购任务,38000吨的定购任务全部变为小麦,全
市完成定购任务32530吨,占任务数的86%;按保护价收购小麦7091吨。
储备粮收购
国家专项储备粮收购1990年,建立储备粮制度,按保护价确定收购价格,按计划
分配收购数量,银行贷款,国家负担利息,每公斤补贴储存费用0.08元。1990~200
2年,肥城市累计收购专项储备小麦58427吨、玉米18500吨。
地方储备粮收购1994年6月,肥城市收购地方储备小麦9500吨,每公斤1.08元,
花生油75吨,每公斤10元。1995年,市政府确定将地方储备小麦全部动用,限量供应
居民,为平抑市场粮价。1996年7月,以每公斤1.7元的价格补齐。之后,每年轮换对
部分储备粮,每年轮换15000吨左右。
委托代购与“议转平”收购
1986年,国家调减粮食合同定购任务,在定购任务以外,中央从各地议价收购的
粮食中安排一部分上交国家统一使用,转作平价销售,即“议转平”收购。省以下包
括市、县两级称之为国家委托代购。国家规定最高收购价,最低不得低于定购价,国
家承担定购价以外的差价款和加价款0.128元/公斤(其中0.02元用于弥补议价收购多
开支的利息和费用)。1988~1990年,全市年均委托代购计划10500吨,其中小麦400
0吨,玉米6500吨。1991年,停止收购“议转平”粮食。
议价收购
1985~1992年,粮食议价收购实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节“双轨制”,粮管所收购
,粮食局议价公司销售,平议价粮食统一库存,分账记载,统一核算。1988~1992年
,全市共收购议价粮油约76万吨。1992~1997年,实行政策性经营和商业性经营“双
线运行”。1993~1997年,全市共收购议价粮油约38万吨,比前一阶段平均每年减少
收购量50%。1998~2002年,粮食议价购销向市场化过渡。1998年,主附营业务分开
,议价经营从购销企业中分离出来。2002年,议价收购量1849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