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乡镇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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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1992年7月,王庄农机厂、边院农具厂开始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1993年
,山东省政府制定《山东省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提出把股份合作制
作为乡镇企业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到“八五”时期末,新建企业原则上实行股
份合作制,原有乡村骨干企业,基本都要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泰安市乡镇企业局
制定《关于泰安市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暂行办法》和《泰安市乡镇企业股份合
作规范验收评分办法》。是年,肥城市乡镇企业局制定《关于全市乡镇企业实行股份
合作制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考核办法》。成立全市乡
镇企业改制督导小组,对全市乡镇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进行宣传发动和督导。年
底,全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116处,占乡镇企业总数的86%以上,乡镇股份合作制
企业股本总额达5.6亿元,其中,乡镇股占60%,企业股占30%,法人股占8%,职工股
占2%。
集体企业民营化1997年,泰安市召开乡镇企业改制现场会议。9月,肥城市委、
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肥城市乡镇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乡镇企业改革的
意见》,要求以全市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
梯次展开,分类指导,全力推动企业改制。首先,在安驾庄农牧机械厂、石横水泥厂
进行试点。1999年,市委、市政府又把乡镇企业改制列入乡镇夺杯竞赛的主要考核内
容,与各乡镇办事处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把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个体民营经济结
合起来,先后下发制定鼓励支持私人资本参与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并针对
在改革中出现的债务处理难、土地变更难、工商登记难等问题,实行联合办公制度,
组织工商、土地等部门组成联合协作机构,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全市136处乡镇企
业,有106家进行改制,占全市乡镇企业的78%。其中,出售49处,占全市乡镇企业资
产总量的64.8%;租赁41处,占全市乡镇企业资产总量的18.7%;破产16处,破产金额
3.46亿元。在出售和租赁企业中,组建有限公司86处。2001年,按照泰安市民营经济
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意见》,肥城市民营经济领导小
组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乡镇企业改革改制情况调查的通知》。为增强企业发展的活力
,促进乡镇企业更好地向民营化、公司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对
全市乡镇企业改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
《关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意见》。至2002年,全市原有的122处乡镇企业,有111处
改为民营企业。其中,实行破产64处,注销原企业39处,出售1处,变更营业执照4处
,股份制改造3处,占改制企业的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