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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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1月,县政府恢复设立公社工业管理局,对社队企业行使管理职责。1984年,
改称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1991年,改称乡镇企业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
乡镇企业行使“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职能。主要指导乡镇企业搞好生产
经营,监督乡镇企业依法经营,培训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人员,负责乡
镇企业生产经营业绩的考核、审计、统计,编制乡镇企业发展计划,下达乡镇企业生
产经营年度指标,组织各类评比、检查,审批各类生产项目,组织评定乡镇企业有关
技术职称。
1988年,按照“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原则,在乡镇企业中推行承包经营责任
制。至1990年底,王庄农机厂、安驾庄五金厂、安驾庄农牧机械厂等46家乡镇骨干企
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实行过程中,乡镇政府与企业签定承包协议书。1988年,
乡镇企业局管理的乡、村集体企业达到180家,1992年,达到870家。随着改革的不断
深入,乡镇企业管理体制也进行一系列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简化程序、减轻企
业负担”的原则,乡镇企业局的职能逐步向服务职能转变。1997年后,随着乡镇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市乡镇企业
局对民营企业主要行使规划、指导、协调、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