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事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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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事故防治采煤工作面使用的所有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棵做压力实验,工作面结束
或使用8个月的支柱,必须升井检修、试压,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瓦斯防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严格落实局部通风设施;加强巷道贯通管
理;按规定封闭、启封盲巷;坚持由救护大队排放瓦斯。
粉尘防治井下作业场所严禁干打眼;采煤工作面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采掘工作
面实行爆破喷雾,爆破使用水炮泥;锚喷巷道实行潮料喷浆;运输机转载点及可能产
生粉尘的地点,必须安装使用喷雾降尘装置;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个体防尘保护用具

水害防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按规定留设井田边界
煤柱、防水隔离煤柱、断层防水煤柱;合理设计采煤工作面长度和推采方向;严格落
实老空水探放措施。1993年1月5日,国家庄煤矿-210北大巷迎头突水,最大突水量每
小时32970立方米。通过地面打钻注浆,历时74天,将突水全部堵住。2002年12月27
日,国家庄煤矿8102工作面突水,最大突水量每小时16540立方米,亦使用地面打钻
注浆法封堵突水点。
火灾防治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建立健全矿井防火系统,及时封闭采空区
;按规定进行防灭火注浆;合理进行巷道布置;推广无煤柱开采;合理安排生产接续
,减少漏风氧化时间;按规定采取随采随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