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机构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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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肥城矿务局各煤矿均设安全监察站。同年6月,安全监察站升格为安全监察
处,处长由副矿级干部担任。2001年4月,安监局增加地面安全监察处,专门负责非
煤产业的安全监督监察,至2002年底,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共配备安全监察(检查)人员
642人。
在安全生产上,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矿务局),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
、《安全生产法》,以及《煤炭安全规程》、《煤炭技术操作规章》等法律法规,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安全生产实际,不断制定、修改、完善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主要有“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隐患排查与处理规定
”、“事故汇报、抢救、分析、处理规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安全技
措工程管理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制度”、“爆炸器材管理制度”、“出入井人员
清点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机电管理规定”、“采煤掘进作业规程
和施工措施管理规定”、“顶板管理规定”、“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的防瓦斯、防煤
尘、防火灾)管理规定”、“防治水管理规定”、“轨道运输管理规定”、“煤矿外
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包括各级干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责任制、岗位(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炸器材管
理制度”中,对爆炸器材、材料的采购、井上下运输、储存和井下爆破均有明确规定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各类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包括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组织处理。1999年,坚持每月由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与下一级单位主要
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奖惩兑现。2002年,陶阳煤矿连续发生2起
死亡事故,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3名副矿级干部,给予撤职处分。
1988~2002年,肥城矿业集团总公司(矿务局)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
故。百万吨死亡率为0.422%,低于国家规定1.45%的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