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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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
1988年,肥城矿务局设煤炭加工运销处,下设煤质化验室。1997年,运销处改称
为煤炭运销总公司,内设营销管理、调运、结算财劳、煤质洗煤、煤质中心化验室等
部门,下设7个驻矿办事处和5个驻外地办事处,行使原运销处部分管理职权,对矿区
内的煤质、洗煤、计量、矿区铁路、清理外欠煤款等进行管理及指导。在煤质管理方
面,坚持“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煤质计划管理。对半煤岩采掘工作面
实行分采(掘)、分装、分运,对脏杂煤实行分运、分贮、单独加工处理。各矿设煤质
化验室,对铁路外运的煤炭实行每批采样化验。实行以质计价,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
煤炭,相关煤矿要被扣产扣资。曹庄、杨庄、白庄3煤矿设有洗煤厂,年洗煤能力21
0万吨。陶阳煤矿建有风力选煤系统。各煤矿均建有拣矸及筛分加工车间,以确保煤
炭质量。
煤炭销售
1988年,煤炭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后,对完成国家计划后的超产部分,企业
自定价格自行销售。1985~1995年,肥城矿务局煤炭销售实行全局统一。1997年后,
采用局、矿分级销售模式,运销总公司和各煤矿分别负责铁路运输销售和就地销售业
务。1998年,各煤矿开辟用户,利用火车销售煤炭。2000年7月15日,肥城矿业集团
公司的煤炭销售,再度实行高度统一,由运销总公司按集团总公司确定的内部价格收
购各矿煤炭,统一由该公司实行定货、计划、定价、调运、结算,各矿不得自行销售
。此制度一直延续到2002年底。
1988年,肥城境内各煤矿在完成国家下达的供货计划后,超计划部分实行市场议
价。1993年,除电煤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余煤炭改为根据市场供求状态,由企业自
主定价。2002年,取消电煤政府指导价,煤炭价格完全由企业自主定价。1997年前,
销售渠道主要是市场经济时延续下来的省内各地燃料公司。此后,不断调整生产结构
和用户结构,发展直供户和大用户。至2002年底,直供用户比例由1999年的不到3%,
发展到85%。主要市场区域是济南、青岛、潍坊、烟台、滨洲及浙江、江苏、福建、
上海、河北等地的电力、冶金、化工及民用企业。
1998~2002年,肥城矿业集团公司共实现煤炭销售收入115.84亿元,实现利润1
.32亿元。销售收入最高的年份是2001年,达11.3亿元;销售收入最低的年份是1988
、1989两年,均为3.46亿元;1993年实现利润最高,达2712万元,1999年实现利润最
低,为-24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