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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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期,对企业采取指令性计划管理方式。20世纪90年代以后,指令性与
指导性计划并存。1993年以后,指令性计划退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指导性管理基本
确立。每年对企业下达的计划指标,全部由指令性改为指导性,业务管理职能变为指
导、督促、协调、服务,市政府则以市场调节、政策激励、考核奖惩来作为调控经济
运行的主要手段。在人事管理上,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前,主要是分二类企业确定不
同的管理层次。对规模稍大的中型以上企业,确定由市委直接管理,企业党政正职由
市委任命,副职由经贸局(委)任命;对部分小型企业,党政正职由经贸局(委)任命,
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副职则由工业主管局(公司)任命。企业改制为民营公司后,所有
企业干部管理均由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