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水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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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政监察1989年,水利局设立水政科。至1992年,全市兼职水政监察员57名,村级水
管员800名。1997年,成立水政监察大队,下设4个中队、8个监察站。
1992年,开征河道采砂管理费。1998年,开征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1988~200
2年,共调处水事纠纷32起,查处水事案件92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3起,执行
额40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千万元。征收水资源管理费9000多万元,河道工程维护
管理费1400万元,河道采砂管理费650万元。
工程管理境内有中型水库及其灌区、引河灌区、中型扬水站灌区、大汶河肥城管
理段4处国家管理工程,均设管理所段,派专人管理。小-1型水库、万亩以下千亩以
上扬水站由乡镇管理;小-2型水库及塘坝由村派员管理;小型扬水站、机电井由村集
体管理。1998年,1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蓄水调水工程、机电井、小型扬水站、千亩以
下灌区、“天池”等水利工程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至1999年,1万多项小型水利工程
拍卖到户管理使用,收回建设资金5000多万元。同年,鼓励引导农民户办、联户办、
股份制等形式投资水利工程。至2002年,建成民办水利工程2500项,各类群众性水利
管理组织1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