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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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农村经济的若干试行规定》,加强合同管理,
改革提留办法,补签各业承包合同,改按人或按地亩提留各业承包费。土地承包费数
额控制在定产的10%以内。1990年,实施果园承包合同,家庭承包经营规模0.2~0.3
公顷,承包期限6~15年。全县共完善果园承包合同12779份,签证12523份,分别占
应完善合同和应签证的95%。
1988~1996年,全市继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合同形式,稳定集体与农
户承包关系。农户经营承包期3~5年。1994年,推行荒山拍卖政策,拍卖荒山173公
顷。1996年,肥城市被确定为全省稳定完善土地经营制度、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试
点市。全市共签订各业承包合同24.1万份,其中土地承包合同19.8万份,其他承包合
同4.3万份。1996~2002年,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巩固、完善和规范土
地延包制度,全市签订农村各业承包合同24.1万份,其中土地承包合同19.8万份,果
、菜、桑、“四荒”及其他合同4.3万份;565个村完成土地延包和合同换签工作,占
有土地村数的95%;552个村统一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占续签合同村数的98%
,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