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矿产资源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96&A=4&rec=125&run=13

1988年,实行采矿企业登记制度。1989年,集体矿产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实行有偿开采
政策。1990年,制定颁布《肥城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暂行办法》,实行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制度。至1992年,全市采矿企业共领取采矿许可证179个。其中
,国营矿山企业13个、乡镇集体矿产企业28个、国营矿山企业开办的集体矿2个、村
级个体采矿136个。160余个集体个体采矿企业实行有偿开采。1996年,制定地热、河
砂、钾长石资源保护性开采规定,清理整顿河砂市场,河砂资源管理实行统一组织领
导、统一办理采矿许可证、统一划定开采范围、统一使用矿产品销售发票和准运证、
统一销售价格、统一限吨运输“六统一”。
2001年,制定《肥城市自然地貌景观保护办法》,按照地质地貌景观保护规划,
全市划定牛山、陶山、望鲁山、万亩桃园风景区、城市规划区“五区”、济兖路、泰
肥一级路沿线“两线”、城市水源地“一地”保护区范围,总面积210平方公里,占
全市总面积的16%。清理整顿保护区内采矿业,取缔、关闭采石场47家,采土场16家
,搬迁采石场1家。刷写保护性标语40条,设置公告碑6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