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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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国家、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11月,推广汶阳镇张庙
村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经验,制定《肥城县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有偿使用的暂行办法》
,规定在合法用地面积内,每年每平方米收宅基地有偿使用费0.05元~0.30元。199
0年,落实《关于办理国家、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推行用地许可证制
度。1991年,推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至1992年,全市607个行政村全部推
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累计收费1303.53万元,退回土地10.4公顷。1046处乡
镇企业累计收取有偿使用费21.53万元。非农业建设用地1019.37公顷,其中耕地679.
48公顷,非耕地339.89公顷。农业建设用地18.77公顷,其中耕地17.26公顷。同年,
试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转让办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对商业、商品房屋和金融企业用
地实行有偿使用。1994年,建设用地出让率达到97%。1993~1997年,全市共审批建
设用地1923宗、409公顷。其中,国家建设用地398宗,327.1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
19宗、63.5公顷;农民建房用地1306户、18.39公顷,采煤塌陷地征用12宗、966公顷
。出让建设用地312宗、134.9公顷,收取出让金531.73万元。盘活存量土地25宗
、16.4公顷。2001年5月,成立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租征收处。至2002年,控制储
备土地347公顷,招标拍卖土地3宗、24.81公顷,挂牌出让土地6宗、56.6公顷,实现政
府土地收益6025万元。征收地租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