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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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开展农产品价格调查,适当调整牛奶、酱油、食醋、平价油
条、面条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制定猪肉合理进销差率。1989年,上调粮、棉、油
、麻、蚕茧属省以上管价和瓜干、等外粉、牛奶市管价产品价格。上收管理已经放开
或从未管理的议价粮油、肉、蛋、菜等价格。1990年,提高棉花和油脂油料定购价格
,整顿蚕茧、红麻收购价格,生猪、苹果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指导价格。
1991年,实施粮油统销价格改革,实行议价供应粮油政策,保障城镇居民定量供
应和军队供应平价食用油。整顿中药材价格,29种中药材实行国家指导价格。调整芦
笋、牛奶等价格,放开食品价格,取消水产品提价申报制度。1992年4月1日起,提高
粮食定购价格,小麦每50公斤提高到32元,玉米提高到21元。1993年,修订颁布《农
产品价格管理目录》,国家管理的收购价由29个品类减至13个品类,国家管理的销售
价由32个品类减至8个品类。放开未列入管理目录的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4月1日
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最低保护制度。粮食定购挂钩化肥、柴油、农药“三挂钩”
物资兑现办法,由平价供应实物,改为找补平议差价。调整棉花、大豆、豆油、豆饼
4种产品的收购价格。
1994年6月10日起,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国家定购的冬花麦收购价每
50公斤调整为54元,比上年提高47.14%;中等玉米每公斤41元,提高48.01%;特二粉
每50公斤销售价94元,提高32.4%;特一粉,每50公斤103元,提高37.33%;标准粉执
行省定最高限价每50公斤60元。酱油、牛奶实行调价备案监审制度,监控管理肉、蛋
、菜价格。1995年,差率控制馒头、油条、挂面、面条4种商品价格。1996年,调整
粮食定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三等冬花小麦每50公斤由54元提高到76元,中等玉米由4
1元提高到63元。7月1日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特一粉零售价格调整为1.32元/500克
。8月,下浮城镇居民定量供应面粉销售价格。1997年,实行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办
法,分特、一、二、普通4个等级店,综合毛利率30%~50%。1998年,调整粮食、棉
花定购价格,三等冬花小麦每50公斤73元,收购保护价64元;中等玉米每50公斤61元
,收购保护价54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执行顺价销售政策。
1999年,调整粮食收购价格,中等冬花小麦收购保护价0.63元/500克,中等玉米
0.46元/500克。标准级皮辊收购指导价格为每50公斤500元。
2000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以三等白麦为中等质量标准,收购保护价格为每5
0公斤57元,混合麦55元,红麦52元。2001年,调整玉米定购价格,中等玉米0.64元
/500克。2002年,调整小麦收购价格,三等白麦收购保护价为每50公斤55元,定购价
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
工业产品价格管理1988年,提高国营统配煤矿煤炭出厂价格和轻纺产品、农用产
品价格,遏制计划外商品涨价。1989年,价格管理权上收一格,即县管价由市管理,
市管价由省管理,重大调价项目由国务院特批。电冰箱、洗衣机、自行车、黑白电视
机,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由供销社专营。
1990年,调整计划内煤炭出厂价格,农膜、敌敌畏、硫酸、磷酸销价调整后实行
季节差价。9月,全县地方煤矿煤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调整百货、文化、交电、化
工等商品地区差价和棉纺织品出厂价格。1991年,实施全国统一石油、钢铁、铁路货
运等价格改革措施,适当提高民用燃料、农膜、车胎、计划外煤炭价格;整顿中、西
药和农村用电价格;水泥实行计划内外价格并轨,给予企业20%价格浮动权;粮食白
酒改为国家指导价;放开服装、卷烟(三级批发和零售)、钟表、果露酒、鞋、纸张等
56种商品价格;取消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提价申报制度,国有商业
实行分配、价格、用工、经营“四放开”。1992年,放开市管定价权,实行企业自主
定价;煤炭、石油、钢铁、化工、轻工等中央和省管价的1023种商品,先后放开。农
村电价实行综合分类最高限价。1993年,调整水泥、工业用盐、原盐、井矿盐出厂价
格。实施电价并轨,整顿农村分类总合电价,价外加价燃运加价额并入目录电价。人
民群众防病治病的主要常用药品实行国家指导价格,医疗单位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
药品实行差率控制,按进价加17%批零差率作价,属省、市管理的化学药品由97种减
至20种,中药由42种减至15种。
1994年,实行新目录电价;成品油计划外价格“并轨”提价;调整黄金饰品和化
肥价格;9种国产小轿车和10种钢材出厂价和销售价实行指导价格;调整青霉素、链
霉素等20种药品价格。1995年,调整工业用盐、普通工业用盐、居民生活用电、农业
生产用电、计划外液化气销售价格以及自来水价格。1996年,整顿行业价格,制定采
暖、供热价格。1997年,监审价格品种28种(项),监测价格品种40个。1998年,农村
用电实行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五统一”;电量、电价、电费“三公
示”和公布最高限价、定期公布用电量电费;“电、钱”分离制度。
1999年,调整生活照明电价、农业供水价格。2000年,开展企业价格成本调查,
调整市内自来水价格和液化气(瓶装和管道)价格。2002年,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
网同价,每千瓦时0.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