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商标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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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3年,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标法》。至1988年,全县经济注册商标33件。其间,1987年查处商标案件1
73起。其中,侵权商标案8件、假冒商标案159起、违犯商标印制6起;没收假冒服装
、白酒商标2863枚,罚款12万元。清理户外乱贴、乱画广告120处。1989~2002年,
全市经济注册商标共计365件。
1988年,全县商标印制单位仅有县印刷厂1家,广告经营单位4家。至2002年,先
后举办商标印制岗位培训班78期,培训600余人次,90人获得山东省商标印制业务管
理人员资格证书。全市共有商标印制单位26家,广告经营单位15家。其中,国有广告
经营企业2家、国有事业单位3家、有限责任公司7家、广告经营个体户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