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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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3年8月,成立肥城县经济
合同仲裁委员会,挂靠工商局。1984年,工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学习宣传经济
合同法,监督检查经济合同订立、履行,鉴证经济合同,开展评选企业“重合同、守
信用”活动,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至1986年,全县18处基层工商所先后设立“经
济合同派出仲裁庭”。1987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108件,23件合同标的额84万元
。1989~1992年,共受理经济合同案件1927件,合同金额1569万元。其间,举办县直
企业、驻肥厂矿企业经济合同培训班24期,1200人取得经济合同管理员证书。1995年
10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厂房等建筑物
鉴定抵押合同进行登记管理。1993~1997年,签证经济合同11.23万份,金额24.8亿
元;仲裁合同纠纷444件,争议金额343万元;发放合同文本2.3万册,咨询服务6100
人次,为合同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2018万元。1997年6月,设立经济合同调节
委员会,调节合同纠纷30件,争议金额183万元。全市11家企业被命名为山东省“重
合同守信用”单位,111家企业被命名为泰安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办理抵押物
登记156份,抵押物价值8.1亿元,主债权金额6.08亿元。
至2002年,全市共有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44家,省级“重合同、守信用
”企业26家。鉴证经济合同1280份,金额34800万元,查处违法合同12件,金额280万
元,罚款2万元,拍卖4份,金额50万元。

1996~2002年抵押登记统计表
表5-5-3 单位:份、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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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份数│抵押值│合同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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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33 │8500 │1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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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24 │91667 │58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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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72 │67731 │3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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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61 │497977│1253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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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0 │35236 │2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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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6 │28301 │19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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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 │19397 │14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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