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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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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1988年以来, 肥城市按照1989年泰安市文化工作委员会1号文件《关于公布 舞会(厅)管理等暂行办法的通知》,1990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的 《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及199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5号省长令《山东省文 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等,结合本地实际,对文化市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收到 了繁荣文化市场的效果。在宣传部门的指导下,文化、工商、广播、新闻出版、 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做到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一是严格实行许 可证制度,单位或个人凡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发 给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经公安局备案后方可经营。二是成 立了一支政治、文化素质较高的20多人的文化稽查队,深入街道、集镇进行稽查 活动, 保证了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1、 印刷行业。肥城印刷、复印业务近几年有较快发展,除市印刷厂外,第 一中学、实验中学及部分乡镇办印刷厂共30多家. 全市四通打字、复印也达到30 多家,仅新城就有10多家,其中个体经营约占一半。对此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由 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每年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并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 件. 1990年后,按照泰安新闻出版局《关于贯彻执行“印刷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的补充规定》,进一步严格了申批手续和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管理。1992年1月, 县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具体管理起新闻出版、印刷、复印、打字等业务, 理顺了管理体系。 2、 音像发行放映。对录像发行放映的管理,是由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 许可证.目前肥城市有录像放映点22个,属文化系统的7家,属广播工会系统的15 家。市广播电视局、市电影公司分别设有音像制品发行站,基本采取租赁方式经 营。1992年新城又新上了4家个体录像制品销售租赁书店。 3、 书摊、字画托裱。管理上严格审办手续,凭证经营,严禁出售和传播封 建迷信及淫秽黄色书刊和非法出版物。目前,新城书摊已发展到10家,其中邮电 系统有两个书亭,有5处书摊开办租赁业务;托裱,1 988年只有老城镇文化站一家, 目前已发展到4家。 4、 舞会。肥城县第一家“卡拉OK歌舞厅”是由粮食局1991年12月开办的, 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92年5月,县文化馆投资2万元,建起了简易 歌舞厅,9月份金塔大酒店“卡拉OK歌舞厅”相继开业,且设有标准较高的包厢。 11月份,市联社又建起了“卡拉OK歌舞餐厅”(即音乐餐厅)。对舞厅的管理,主 要强调了“文明、健康,不得顾用舞伴”的有关规定,成为新城比较高雅的文化 娱乐场所。 5, 桌(台)球、电子游戏.肥城县桌(台)球始于1989年,开始无固定场所,多 数设在十字路口或马路边上. 既有碍交通,又影响市容。1992年春,文化局与公 安局配合,按照上级“必须按指定点设置”的要求,将新城50多个桌(台)球分别 安置在电影院、文化馆、剧院3个固定场所。同时加强了管理,使活动井然有序。 电子游艺机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娱乐品,开始是利用普通电视机和电子游艺带组合 而成.1989年底,河南一个体户购置8台大型电子游艺机在市场街开张,至1992年 新城已发展到8家, 50多台,湖屯、石横也有个体户经营的大型电子游艺机。对 他们的管理一是限制时间,每天限制在8点至22点.二是限制内容,不得有恐怖和 色情色彩。 除节日外,不得对中、小学生开放,距中、小学校200米内,不得设 点经营。 6、 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扫黄”、“打非”活动。在经常性的“扫黄”、 “打非”的基础上,从1989年起,集中进行了5次“扫黄”、“打非”活动.由宣 传、新闻出版、公安、工商、文化、广播等部门组成清查队,设立举报电话。同 时,对各类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核证登记。几年来共收缴 查封黄色及非法书报画刊2000余册(张),录音、录像近500盒.(孙树佐) 电影总结表彰大会,并介绍了经验. 市政府、电影公司、汶阳电影放映站及 两名职工受到国家6部、 委的表彰奖励。几年来,县电影公司多方筹集资金,完 成了县电影院冷暖工程改造, 改善了影院条件。 为促进电影事业的发展,采取 “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办法,先后开办了照相、复印等10多个项目. 他 们研制的“空载节电器”,获国家发明专利.5年来“以文补文”创利润近百万元, 促进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孙树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