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环境的监督管理】 资料库:肥城市地情库 章节:肥城年鉴(1988-1992)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9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96/section/3/article/9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环境的监督管理】


    依照《环保法》第十一条规定,先后制定了13项工作制度及监测规范,并付
诸实施.如康王河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以及群众饮水井,分别作了采样分析,
及时提报水质变化情况. 对污染严重的厂家做到定期取样监测,并协助大中型厂
矿建立环境监测点. 石横电厂进口的监测车,为定期监测排污情况,提供了准确
依据. 全市监测网络和监测仪器的更新换代,极大地促进了环境管理、环境决策
的正规化、科学化。
    在环境的具体管理上,采用限期治理,一票否决,依法处理等措施,收到较
好效果。1988年对县化肥厂废水处理回用工程,酒厂糟液分离白水分流工程,焦
化厂洗煤水,化学废水的处理工程,肉联厂废水的处理工程,造纸厂外排废水的
处理工程以及杨庄煤矿、曹庄煤矿的洗煤水处理工程等,均采取了限期治理的方
法. 治理了污染,节约了水源,降低了成本。对于已经上马的污染处理设施,定
期进行检查,管理不善和擅自停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违犯《环保法》各项
规定,不按要求开展环保工作的单位,环保局行使单票否决权. 不准评为先进文
明单位,严肃了《环保法》法规。   (王振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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