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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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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的监督管理】
依照《环保法》第十一条规定,先后制定了13项工作制度及监测规范,并付 诸实施.如康王河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以及群众饮水井,分别作了采样分析, 及时提报水质变化情况. 对污染严重的厂家做到定期取样监测,并协助大中型厂 矿建立环境监测点. 石横电厂进口的监测车,为定期监测排污情况,提供了准确 依据. 全市监测网络和监测仪器的更新换代,极大地促进了环境管理、环境决策 的正规化、科学化。 在环境的具体管理上,采用限期治理,一票否决,依法处理等措施,收到较 好效果。1988年对县化肥厂废水处理回用工程,酒厂糟液分离白水分流工程,焦 化厂洗煤水,化学废水的处理工程,肉联厂废水的处理工程,造纸厂外排废水的 处理工程以及杨庄煤矿、曹庄煤矿的洗煤水处理工程等,均采取了限期治理的方 法. 治理了污染,节约了水源,降低了成本。对于已经上马的污染处理设施,定 期进行检查,管理不善和擅自停运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违犯《环保法》各项 规定,不按要求开展环保工作的单位,环保局行使单票否决权. 不准评为先进文 明单位,严肃了《环保法》法规。 (王振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