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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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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分配格局变化,预算外资金逐年大幅度增长,形成与 同期预算内财政收入并驾齐驱的趋势. 1988年全县预算外资金收入高达4353万元, 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62. 67%。为此,县财政局制定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 并使之不断完善和制度化。 1、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企业主管部门集中的专项资金。实行收支 两条线和财政集中代管的办法。即各单位在银行开设收入、支出两个账户,单位 的一切预算外收入和暂收、暂存款项都要存入收入账户,并按时转存财政代管专 户. 收入户只能存入,不能支出,单位的所有开支都应经过支出账户。支出账户 资金来源只能是财政预算外专户拨款和其它财政专项拨款。 2、 对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纳入计划定额管理轨道。每年根据单位收支 增减变动因素逐个核定收支计划。对实行全额、差额管理的单位,视收入的多少 确定抵补财政拨款的数额。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收入数额较大,收大于支的单 位,确定单位留用和上交财政比例。 3、对国营企业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政策引导的管理方式.各企业必 须按照预决算制度编制年度收支计划和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 4、 对用预算外资金进行自筹基本建设的要有财政审批资金来源。对使用预 算外资金搞基本建设的, 要对其资金来源及基建类型进行审查。 5、 严格控制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控商品,用预算外资金购置专控商品的要 认真进行审查。 6、 凡属行政事业性收支项目,须按照《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 例》的规定,须经县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 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除上缴财政的部分外,都应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1988年全县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单位1992年增加到62%, 代管资金 1150万元,分别比1988年增长31.9%和43.8%.(辛衍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