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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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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政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88年以来,全市加强了林政管理工作. 林业局设立林政科,各乡镇林业站 配备1-2名林政管理员。 在林木采伐上,严格履行采伐审批手续,执行采伐限颊 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农民房前、屋后的零星林木除外),都必须报请 林业局林政科审批,国营林场需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 证后,按照批准的树种、数量、采伐方式和时间进行采伐,并按规定的时间、标 准完成更新造林。 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凭证经营加工。5年批准发放采伐 证231个, 采伐木材8731立方米,收缴育林费32.7万元. 制止了乱砍滥伐林木。 1989年与公安部门配合,建起了以治安护林大队为主体,专群结合的护林联防网 络,村村配备3-5名护林员,全市专(兼)职护林员达到2900余人。1988-1992年, 全市共查出各类林木案件31起,处理48人. 1989年县林政科根据上级要求进行了 国营场圃确权发证工作。1991年底全面完成,解决了国营牛山林场与周围村队多 年的林权纠纷。全市的林政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马新 宿传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