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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竞赛活动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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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达标竞赛活动成果显著】
1991年以来,市供电局坚持开展了“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 达标竞赛活动。狠抓了三个关键环节,达到了政府放心,农民满意。1992年被评 为“山东省农电三为达标单位”。 1、抓热点,减轻农民电费负担.1991年,县供局会同物价局,核定了全县农 村各类用电的最高限价:照明用电每千瓦时3.35元,动力用电每千瓦时0.30元.每 年减轻农民群众不合理负担56万元. 2、攻难点,千方百计保农村照明用电。农村照明保证率由1991年的87%,提 高到1992年89%,在泰安市各县(市)区中居第一位. 3、 保重点,支援农民奔小康。实行了“三个优先”政策,即农业生产申请 用电优先批复,支农产品的生产优先保证用电,农忙和农业用电高峰期间优先安 排电力负荷。两年间,先后挤出25万元,无偿支援了罗山、三环、沙沟峪、凤凰 山等20多个贫困山村的人畜吃水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