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通过开展广泛宣传贯彻,
全市统计法制观念逐步强化, 统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1、 狠抓了统计法的宣传和学习。全市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
宣传车、 宣讲会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统计法活动。统计委员会翻印了15000
册《统计法》发至各基层单位,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先后举办了15期由市直各
主管局、 各企业统计负贵人、乡镇统计站成员参加的统计法规理论讲座。
2、加强了统计法制建设.1988年,县统计委员会成立了统计法规检查小组,
配备了2名懂业务、法律和政治素质较高的专职统计检查员. 1989年4月,县政府
发布了《肥城统计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规定了统计责任界限和奖惩的具体标准。
3、 统计执法检查逐步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1988年以来,每年年底均
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活动。 经市政府批准, 把每年的6月和12月定为全市
“统计数字质量月”。重点检查农业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业总产值、利润
完成情况、乡镇村办工业,特别是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利润数字、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等统计数据。1990年7月,统计委员会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局分2
个组对县直15个单位和17处乡镇办工业、17处村办工业企业的数字质量进行了重
点抽查。对依法办好统计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无视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进行了批评。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关于加
强统计数字质量的决定》。1991年6月,统计委员会与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了6家
乡镇企业.1991年12月,统计委员会又会同经济委员会对县直工业按系统检查了9
家企业。对有的单位上报工业产值虚报部分发文进行了通报批评.
【全面贯彻执行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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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颁布以来,通过开展广泛宣传贯彻,
全市统计法制观念逐步强化, 统计工作走上了法制轨道。
1、 狠抓了统计法的宣传和学习。全市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宣传栏、
宣传车、 宣讲会等形式开展了广泛的宣传统计法活动。统计委员会翻印了15000
册《统计法》发至各基层单位,收到较好的宣传效果。先后举办了15期由市直各
主管局、 各企业统计负贵人、乡镇统计站成员参加的统计法规理论讲座。
2、加强了统计法制建设.1988年,县统计委员会成立了统计法规检查小组,
配备了2名懂业务、法律和政治素质较高的专职统计检查员. 1989年4月,县政府
发布了《肥城统计工作奖惩暂行办法》,规定了统计责任界限和奖惩的具体标准。
3、 统计执法检查逐步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1988年以来,每年年底均
开展统计数字质量大检查活动。 经市政府批准, 把每年的6月和12月定为全市
“统计数字质量月”。重点检查农业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工业总产值、利润
完成情况、乡镇村办工业,特别是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利润数字、人口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等统计数据。1990年7月,统计委员会配合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局分2
个组对县直15个单位和17处乡镇办工业、17处村办工业企业的数字质量进行了重
点抽查。对依法办好统计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无视统计法规,弄虚作假,迟报、
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进行了批评。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制定了《关于加
强统计数字质量的决定》。1991年6月,统计委员会与乡镇企业局组织检查了6家
乡镇企业.1991年12月,统计委员会又会同经济委员会对县直工业按系统检查了9
家企业。对有的单位上报工业产值虚报部分发文进行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