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1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3月在全县17个工商
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 庭长17人,仲裁员34人,书记员17人。1990年7月更名
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91年4月实施《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
制度由“一裁两审” 制改为“裁审自择, 从一而终” 的协议仲裁制度。1988-
1992年共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5001件,解决争议金额62万元,使当事人避免经济
损失410万元。(路晓峰)
【经济合同仲裁成绩显著】
视图
1984年11月,县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3月在全县17个工商
所设立经济合同仲裁庭, 庭长17人,仲裁员34人,书记员17人。1990年7月更名
为“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91年4月实施《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仲裁
制度由“一裁两审” 制改为“裁审自择, 从一而终” 的协议仲裁制度。1988-
1992年共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5001件,解决争议金额62万元,使当事人避免经济
损失410万元。(路晓峰)